第二百一十四章 预备立宪 (第3/3页)
裁,负责筹划该院章程及其有关事宜。
(三)同年五月三十日,着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谘议局,其各府州县议事会亦一并为筹划。
(四)同年七月一日,发布宪法大纲,议院与选举要领,及九年筹备清单。
自1902年底军机重组之后,清庭的《资政院章程》、《钦定宪法大纲》等一系列立宪文件相继颁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宪机构相继设立,清庭立宪政治的步伐明显加快。张之洞、康有为也由此获得中国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好感,他们在改良派的身上寄托着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希望。
但是因为“百日政潮”的政治斗争导致改良派自身力量受损,满族亲贵的趁机跟进,则给预备立宪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
虽然载沣、载泽这些皇族少壮派也是站在立宪前台的政治力量,但是由于政治地位的不同,他们与汉族立宪派官员之间的裂缝将更加不可弥补。处于政治核心的立宪派力量的过度分裂则会制造更大的动荡。帝国的臣民从心理上对权贵出身的高层已经开始排斥,社会上革命的言论泛起。
1903年7月27日,清庭正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及附属文件《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并明确了五年预备立宪期限,即在第五年(即1908年)正式颁布宪法,并进行第一次国会选举,按此计划国会将于1909年召开。
光绪在上谕说道:“当此变革纷乱之秋,内外臣工同受国恩,均当警觉沉迷,扫除积习······所有人民应行练学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该管衙门,在外由各省督抚,督饬各属随时催办,勿任玩延。”并严令“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均属立宪国应有之要政,必须秉公认真次第推行”。最后说:“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
此上谕要求官吏之严格实属罕见,反映了朝廷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