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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度 人民力量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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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六章度 人民力量党 (第2/3页)

大多数的汉族人,在有投票权力的条件下,是否能接受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当皇帝。

    其实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君主立宪政体自有其存在的历史意义。如果把它置于几千年君主专制传统的背景下加以考察,那么实行“大权统于朝廷”的中央集权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孟德斯鸠在《法意》中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不合理。专制国家中,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统治一切,这样的国家是按照恐怖原则实行的残暴统治;共和政体虽好但不易实现,只有“古人之英雄美德”占优势的地方才能够实现,而要求现代人具有这样的品德是难的;君主制循法而治,这种根本法不容许专横任性。

    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及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的产物,而在中国,二者的关系却颠倒过来,先有民主思想及政治思想的传入,然后才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虽然此时的立宪力量已经作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崛起,但在绝对数量上,全国广大人民不知宪政为何物,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立宪派要求全国选举开设国会,而革命党则内外筹措准备进行着暴力革命。

    此时的中国,关于中国民主进程的起点、速度及建立何种程度的民主政体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设想。革命派主张在中国建立美国式民主共和国;部分立宪派的主体则主张以开明专制为之过渡,继而建立以责任内阁为中心的议会君主制政体,即英式虚君共和;而清政府则热衷于建立日本式的二元君宪政体。

    客观说九年预备期的内容及施行情况,就会清楚地看到,“新政”的立宪进程其实是一个在政治上相当激进的改革方案。

    在经过1902~1903年的筹备后,清政府于1903年4月宣布设立资政院;5月,又命各省督抚准备在省会设立咨议局;7月,公布《咨议局章程》、《议员选举章程》、《资政院章程》的总纲及选举两章。8月,颁布《宪法大纲》及《三年预备立宪逐年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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