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议员们在行动(三) (第2/3页)
方面电饬广西省咨议局收回辞职请求,立即复会开始正常运作。
另有湖南巡抚杨文鼎为增加本省财政收入,于1906年5月21日发行公债,筹得款项120万两,但此举却未按照规定交付咨议局议决,朝庭也没有遵照章程规定就擅自批准。6月6日,湖南省咨议局电请资政院核议,资政院认定巡抚违反行政法规,要求朝庭收回批准,朝庭最后以“系属疏漏”为由为行政官员开脱。
此外,资政院还支持云南省咨议局关于盐斤加价,以维护盐商利益的议案、支持浙江省咨议局反对邮传部“轻率以命令变更法律剥夺商民”的议案;奏请清政府要求铁路公司适用《商律》;支持浙江省咨议局陈请减少出口税以保护民族产业、挽回利权等等。
由此可见,地方准议会机构咨议局、中央准议会机构资政院的先后建立,为立宪的参政议政提供了合法性的空间,议员们的行动是在章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有力地促进了宪政改革的进程,也为在体制内有序进行政治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朝庭定于1907年召开国会。政启在上谕中说,即行宪政,因“民智未尽开通,财力不敷分布,操之过蹙,或有欲速不迭之虞”。这些困难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视为政启拖延实行宪政的托词。
第三次请愿速开国会的结局,使中国面临历史的岔道口,或者朝庭与议员们双向妥协,按照预备立宪计划,通过渐进途径,实行君主立宪,逐步走向民主化;或者在斗争中誓不妥协,一拼到底,其结果不是你死我活,就是两败俱伤,立宪政治或成泡影。
政启宣布1907年开国会时,民主党从策略上多作考虑,暂停请愿,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它。
但是,刘飞扬已不愿再等了,他认为此时的清王朝已经无可救药。而且在1906年后,年轻的政启皇帝越发感到焦虑不安,由原先支持民主党立宪渐渐的转向保守,并且越来越依靠保皇党少壮派。刘飞扬对局势的发展也完全失去了耐心。
与此同时,民主党内的一些人也转向激进,他们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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