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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 “铁路国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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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三章 “铁路国有”(三) (第3/3页)

至事前没有交由新内阁——皇族内阁进行正式讨论。内阁总理大臣奕劻本对路权收归国有没有异议,但当看到激烈抗议声起,认为内阁没有参与决策,自然对事态发展不负责任。

    各省谘议局对事关本省事务的政策制定绕过自身,本就反对,再加上咨议局各议员代表的是本省商民权益,甚至有的议员本人就参与投资,所以更是反对政府的国有政策。比如湖南省抗议运动的主导者力量即省谘议局,在该省谘议局会议上,议员周广询言辞激烈:“盛某违背朝庭谕旨借债修路,为不忠不义之人,置吾湘性命财产于不顾,必舍死力争。”会后谘议局等集合绅学商民一万余人赴抚巡抚衙门恳求代奏收回成命,巡抚杨文鼎为形势所迫,表示愿意代谘议局上奏。对于各省咨议局、绅商的抗议,有学者分析:本不可能成为颠覆政府的倡导者,“其所争取不外当前实际利益与一定的政治权力分配。”

    资政院即提出抗议,后来更使用其法定弹劾权,批评抗议浪潮为朝庭政策“暮四朝三”所致,“院章第二十一条据实纠察,请明降谕旨立予严惩祸首盛宣怀”。

    所以,不要说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即使在朝庭内部,关于干路收归国有、借债修筑(特别是后者)不但没有消弭歧见,更没有达成共识。朝庭的铁路国有政策导致保路运动的爆发,就使得单纯的朝庭政策问题上升为广泛深入的社会抗议运动,从单纯的经济问题上升为尖锐的政治冲突。

    前有铁路国有上谕发布,后有借款合同传来,进一步刺激了商民们的抗议浪潮,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结社请愿活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无论是地方官员,还是朝庭都对武力弹压有所忌惮。再加上中央与地方、中央各机构之间不能做到上情下达、及时沟通,也就有可能丧失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而促使危机一步步升级。

    由于其他省份的路款处理相对顺利,整个危机的焦点即集中在巴蜀大地。盛宣怀出面签订的借款合同10月14日才到达成都,按捺已久的川中商民借此找到了向朝庭施压的突破口。民主党等立宪派们原本试图把运动控制在经济范围,但是由于其他因素的存在,局势很快超出了他们的驾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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