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铁路危机”(一) (第3/3页)
为“利息规给了外人”,七为“夺诸国民,送给外人”。
国民党人罗纶、刘元声以及其他各界商民也连连发表言论,怒斥盛宣怀“卖路”行径,认定“大部借款合同失败,丧尽国权”,并强调川中商民之所以反对,实因“借此丧失国权之款,不在路归国有,而在名则国有,实为外国所有”。
10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在刘飞扬的授意下,由国民党在成都成立。到会者2000余人,代表们推选蒲殿俊为会长,罗纶为副会长,并推出以85岁高龄的翰林编修伍肇林为首,前往总督处提出反驳,同时散发《保路同志会宣言书》等文告,决定定期出刊《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宣传“路亡国亡,路存国存”、外争国权、内争民主,号召全省群众联合起来“破约保路”。
同日,川督王人文接见保路同志会请愿团,并表示:“总督职为民,民有隐,总督职宜请,请不得,去官,吾职也,亦吾乐也。”
待到王人文闭门认真分析借款合同之后,对合同中借款使用须由主借银行监督,须以厘税作抵,工程须聘用英德美各国1人等款项不能认同,按他的理解,此为十足的“卖国条约”,便以《川汉铁路借款合同丧权辱国并请治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误国之罪摺》上奏朝廷,指出借款合同十余年惨不忍闻所谓‘瓜分’之谣传,于此将合力以实践,“稍有识者,读此合同,无不痛哭流涕。”
他还从法律程序上予以反驳,“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权利存废,应由本省咨议局议决”。因此,国有政策的颁定有悖法律,应“分别交院、交局(资政院、咨议局)开会议决”,“以遵法律而顺舆情”;另一方面,最新颁布的国有政策却将干线展拓,把不属干线的宜昌至夔州府六百里路段划归了国有;其三,停收川省租股,削川民股,害怕“民间误会国家将以从前股本为捐款,······虑别生枝节。在复邮传部的电文中要求“(存款)应尽还川人”,“已用之款”方可“换给国家铁路股票”。
王人文言辞激烈、敢于犯上的言论立时受到广泛赞同,川中商民受其鼓舞巨大,并在同僚中声名鹊起,当时的《大公报》对此评论说:“署川督王人文居官以来,初未有赫赫之名,闻日前奏劾盛氏,痛论其误国殃民之罪,洋洋洒洒二千余言。诚可谓一鸣惊人。”
如此一来,最初对铁路国有政策并不反对的四川护理总督,此时却成为川中反对国有政策及借款合同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