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5章 综合判断分析死因 (第3/3页)
破裂,红细胞外溢,伴有少量中性粒细胞浸润,符合生前损伤表现,损伤时间与死亡时间一致。”
张林终于松了口气,所有证据都已串联起来:“死者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死。致伤过程应该是:凶手先用质地较软的物体(如绳索、围巾)压迫死者颈部左侧,导致颈部皮下出血和短暂性窒息,使死者失去反抗能力,随后将其推入水中,导致其最终溺亡。颈部的皮下出血是生前损伤,而水性肺气肿、呼吸道溺液成分、心血硅藻阳性等指标,证实了溺死是最终的死亡原因。”
“那为什么颈部没有扼颈的指甲痕或绳索勒痕?”小林仍有疑问。
“可能是致伤工具特殊,比如宽围巾或毛巾,这类工具压迫面积大,留下的痕迹不明显,再加上尸体长时间浸泡,痕迹进一步模糊。但皮下出血不会消失,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张林解释道,“而且死者右手食指指甲缝内的纤维样本,经检验与现场提取的黑色纤维成分一致,结合左手掌心的擦伤,说明死者生前确实与凶手发生过搏斗,只是最终因力量悬殊被控制。”
上午10时,张林完成了详细的尸检报告,带着报告来到李明的办公室。此时李明正对着墙上的线索图谱发愁,案件因赵永红的排除陷入僵局,看到张林进来,他立即起身:“张法医,尸检结果怎么样?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确定了吗?”
“李队,尸检报告已经完成,所有数据和检验结果都经过了三次复核,结论准确。”张林将尸检报告放在桌上,翻开第一页,“死者张建国,男性,47岁,死亡原因确定为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死。具体来说,凶手先通过外力压迫颈部导致死者短暂窒息、失去反抗能力,随后将其抛入青菱湖芦苇荡水域,最终导致死者溺亡。”
李明的目光落在“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死”几个字上,眉头紧锁:“也就是说,不是单纯的溺死,而是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