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3章 合议庭的探讨,我们应当支持反抗。 (第2/3页)
个前提很重要。现在,我们需要权衡几个问题:
从法律效果来看,吴法官你的观点符合立法精神,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从社会效果来看:
如果我们判有罪,舆论会怎么说?‘法院将受害者送进监狱’——这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那如果我们判无罪,会不会鼓励私刑?我认为不会,这个案子情况太特殊了,不具备可复制性。
林默也正是抓住这两个点,再结合他近乎诡辩发挥,占据了绝对的舆论制高点。
从对当事人的影响来看,一个‘故意伤害罪’的前科,会毁了林江雪的一生。而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说到这里。
会议室内安静了下来。
两人都看着钱罡。
钱罡深呼吸了一口气:“我倾向于……无罪。”
吴磐和王兰两人对视了一眼,欲言又止。
最终王兰还是问道:“钱法官,您不会真的被林默退休言论给威胁到了吧?”
钱罡摆摆手:“我之前确实被林默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大脑有点转不过来,现在我清醒的很。”
他还想说什么。
而钱罡则是抬手制止,继续说:“听听我的理由:
首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时,我们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
第二,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决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敢不敢还手’的顾虑。林江雪的情况,完全符合这种立法初衷。
难道诸位不知道,社会舆情已经很大了。
虽然林默打过的那场“王皓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法治建设。
但是条件还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个案例。
我翻看近几个月的判决案例,还是有‘被强间者’杀害强间者后被判刑的案例。
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上,这个案子有医疗鉴定报告,也站得住脚。
同时,这个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朴素的正义观——一个人有权拼命保护自己不受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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