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百二十一章二相之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三百二十一章二相之争 (第2/3页)

物,而是视大、小钱为流通货币。

    “是啊!”

    庾嶷笑吟吟,说道:“自汉末动乱十余年,兵吏官府无不忧患粮谷不足,往后如能风调雨顺,将弗受谷粮匮乏之困。”

    “谷贱伤农啊!”

    钟繇说道:“百姓以耕作、纺织为生,不生钱币。故谷价越低,百姓贩于市井所得钱币越少,此乃谷贱伤民之事!”

    “钟相所言不无道理!”

    庾嶷沉吟少许,说道:“仆闻两汉时行平准均输法,前汉凭此法得以充盈国库。后汉章帝欲复行平准均输,然遭诸卿反对,遂不再复设。陛下开辟新朝,为充实国库,不如复行平准均输法!”

    平准均输法非一法,而是分为平准、均输二法,其中包括一系列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

    如平准法,主要在于维护物价调控,如收购或抛售物资平衡市场供需,维护京师与地方郡县的经济稳定,大体是'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平准法最典型的操作,便是与太仓令合作,在谷物低时收购粮谷,在谷价高时贩卖出去,以平衡市场粮价,此便是平准仓法,限制了富商对市场的操纵。

    而除平准仓法外,便是与均输令相互配合。

    何为均输?

    主要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收购一方低物价产品,向一方高物价售卖,代替大贾商人在贸易中的作用,旨在增加财政收入。

    如巴郡产橘,橘子价格低廉,官府设置橘官,负责收购橘子。而下游的南郡不产橘子,其价格较贵。于是巴郡橘官将收购来的橘子,贩卖至南郡,从中平衡两地物价,及赚取其中差价。

    以上均输省去商贾赚取暴利虽好,但同样存在不小的弊病。如向百姓强行贱买商品,以满足均输盈利要求,或是均输官在购买与出售产品阶段造假,从中赚取利益。然纵有弊病,但却架不住均输的暴利,汉武帝因此而才有钱发动征讨匈奴的战争。

    后来,在盐铁之议期间,民间士儒攻击均输法与民争利,最导致均输法与盐铁官营被罢,仅留存平准法。

    东汉时期,汉章帝担忧田赋不够政府运转,试图恢复均输法与盐铁官营以充盈官库。最终因得利阶级的反对,不得已搁置不议。

    其中平准法虽被西汉保留,但到了东汉时期其有名无实,负责调控物价的平准令,只能‘掌知物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