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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诸葛之均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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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二章诸葛之均输法 (第3/3页)

漕运负责,统卖为商贾之事。以此行事,州郡多得钱粮,而商贾莫能操控物价,百姓不受剥削之害!”

    “孔明之计颇好,但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张虞评价道。

    诸葛亮与桑弘羊的均输法看似一致,都是低买高卖,但内部其中执行细节与整体框架不同。汉武帝时期,为了充实国库以便北伐匈奴,郡国官吏奔着短期暴利为目标,时常出现强买强卖。

    但诸葛亮从整体市场体系去思考民生物价,冀州魏郡粮高而幽州渔阳粮低,那么便能让渔阳官府收购粮草,将粮漕运至魏郡,让商贾收购粮草,再贩卖于百姓。

    其中所得利益由上级分配,渔阳郡得百分之五十,漕运得百分之二十五,剩余百分之二十五归由魏郡所有。而魏郡商贾依靠渠道,向低价米流通至市井,维稳魏郡的粮价。

    中央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是跨州调度物资,至于小幅度的物价拨动,政府不会兴师动众干预,而是会准许地方商贾自行贸易。

    因此依照诸葛亮的方案,朝廷需要在州郡之上设立调度使,掌握区域生产情况和州郡物价浮动,才能做到以上这些内容。

    诸葛亮说道:“陛下点评得当,政因人而兴,政因人而亡。计相所言均输法夺商贾之能莫能为,但为民生考虑出发,但却能行均输法,令大族莫能操控物价。”

    张虞笑眯眯道:“此法当由计司执行,还是归由尚书台、少府掌管。”

    “陛下,河北漕运由各州自筹,但以亮之见宜当由京畿统筹漕运使,负责河北赋税供给之事,保障军需自给,因此不如让漕运使兼任转运之职。”

    诸葛亮说道:“陛下在河北设漕运使,在河南再设漕运使,关西设陆运使。中国三使直属于京畿,如关西遭遇饥荒,便能令二河漕运使急调粮草,平复粮价。漕运之事涉及众多,甚至能让三使负责盐、铁、绢之物调度。”

    “那依孔明所言,莫非欲让计司负责漕运兼转运之事,而州郡统收粮物,以便漕运使调度获利?”张虞问道。

    “陛下英明!”诸葛亮道。

    张虞凝眉不语半响,今不得不说诸葛亮所献均输法周道,将诸多利益都考虑进去。

    如计司欲扩张税收来源及自身权利,而行政方不愿让渡商税与地方行政利益。而今诸葛亮设计的体系下,将漕运、转运二职交由计司负责,地方州郡属于是躺得赚钱。且行政方在意的行政权并未被计司侵入,而是以一种合作方式互利共赢。

    不仅于此,地方商贾收购计司商品,省去计司直销百姓的成本,并维护到了民间商贾的利益。

    一系列宏观设计中,利益受损者便是大户商贾,他们无法操控物价,无法赚取大额商品的暴利差价。

    “此策容朕与二相商议!”

    诸葛亮出色顶层设计能力让张虞满意,说道:“如若此略可行,卿便出任河北漕运使。”

    “谢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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