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章:卖弄小聪明(加更) (第2/3页)
便失了公议的本意,让这件事变了味儿。
因而刘辩目光缓缓扫过席间诸臣,脸上挂着“和善”的微笑,用眼神示意他们开口。
群臣心中也暗暗叫苦,宗室子弟犯法,处置轻了重了都不妥,这等烫手山芋,岂是他们这些外人能轻易置喙的?
沉默良久,端坐于席上的郭图终于向刘辩行了一礼,随后转向刘晔,目光锐利如刀,一字一句缓缓道:“臣蒙天子厚恩,如今以廷尉正监代行廷尉事,所行皆秉公执法。依我大汉律法,此子所犯之罪当处弃市!”
“弃市”二字如同冰锥,随着身旁冰鉴里的凛冽寒气刺向刘晔。
刘晔浑身猛地一哆嗦,小脸瞬间血色尽褪,身体不受控制地微微颤抖起来。
刘辩面无表情,目光转向其他大臣,静待他们开口。
侍中寺的阁臣之中,钟繇已调任尚书左仆射,程昱远在幽州谋划离间鲜卑诸部之事,在京的只有董昭和贾诩二人。
董昭处事向来雷厉风行,铁面无私,指望他为刘晔辩护绝无可能。
至于贾诩……刘辩心中冷笑一声,这厮是绝不会牵涉进宗室事务的泥潭里。
一众黄门侍郎中,逢纪、审配、朱治皆是法不容情的坚决拥护者,自然也不愿意为刘晔辩护。
荀攸与钟演不精于律法,如今又非春秋决狱,无法援引经义为其开脱。
况且即便是依据古文学派的《周官礼·秋官·司刺》中“三赦”的“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但其“幼弱”的界定也是七岁及以下,今年八岁的刘晔恰好被排除在赦免范围之外。
倒是在郑玄门下研习过律法的治书常侍国渊,眉头微微蹙了蹙,抬起头反驳道:“郭正监此言差矣。《二年律令·具律》明文记载:‘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人,完为城旦舂’,因此依照律法,此子所犯,当判‘完为城旦舂’,何来弃市之说?”
郭图看向国渊,眼中闪过一丝赞许。
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脑中浩繁律条中精准找出有利于刘晔的条款,足见国渊律法功底扎实,是个律法一道的可造之才。
不过,在郭图这位浸淫律法十余载的律法大家眼中,国渊也仅仅是个“好苗子”罢了。
用一句话来形容郭图在律法上的天赋,那便是他见过许多律法一道的天才,但这些人都仰望着他唤他为天才。
郭图并未直接反驳国渊,只是微微摇了摇头,随即不紧不慢地引述道:“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建武十一年秋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建武十一年冬十月壬午,诏曰:‘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这三道诏书意义明确: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将被炙灼的奴婢免除奴籍为庶民;废除奴婢狩猎时流箭误伤路人后不论缘由一律判处弃市的旧法。
国渊闻言,脸上掠过一丝愕然。
在世祖光武帝曾连续颁布三道诏书以维护奴婢、僮仆的人权之前,打杀官奴这等官方财产,自然是要论罪的,但杀害属于私人财产的私奴,一直是一件无法可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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