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章:卖弄小聪明(加更) (第3/3页)
情。
过往的观念是,私奴作为主人家的财产,便如同主人家蓄养的牲畜,想打杀便打杀,即便是虐杀了,那也不过是私德有亏,并不触犯律法。
不过世祖光武帝颁布的这三道诏令,在倚仗豪强建国的后汉,面对盘根错节的世家豪门,实际执行力很低,世家豪门打杀私奴依旧如同对待牲畜。
但在法理上,也确实是将打杀私奴定性为刑事犯罪,使得其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这种他妈的事怎么能公开呢?
你私下里杀了,事后给予补偿,只要别把事情闹大,这事儿也就了结了,官府通常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追究。
但若是公开了,有了律法依据,免不了就会被清直的官员或是政敌抓住把柄,想方设法要将你拉下马来。
不过国渊倒也没有被郭图唬住,定了定神,继续从多个角度以及不同律法来与郭图展开辩驳,随着两人你来我往,言辞交锋渐趋激烈,炒热了讨论的氛围,殿内原本凝滞的气氛被搅动起来,一众阁臣也纷纷下场参与了讨论,各抒己见。
刘晔杀死私奴的事情,说穿了也是撞在枪口上了。
三公和廷尉府以及一众阁臣恰好在修订律法,准备在世祖光武帝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保证私奴的权益,正在考虑废除奴仆卖身的“买断制”,更改为“雇佣制”。
倒不是刘辩大发善心要解放人权,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上,很难去单独考虑某一群体的利益,除非这是为了限制另一个更强大的群体。
这有利于将来的度田令推行,也有利于充实国家编户人口,并增加赋税的收入。
当然,废除买断制,有利必有弊,风险也不小。
奴仆本就是因为贫困无法养家或为逃避沉重赋税,才卖身依附豪强。
解放了这批私奴,就必须设法保障其基本生计。
雇佣制的薪酬标准、待遇保障,都需要制定周密的配套制度。
还需要考量世家豪门的应对之法,例如拒绝“雇佣制”的私奴,或是通过招收雇佣期限为99年的私奴等等。
律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固然是好意,却难免会在事实上招致更坏的结果。
此外还需要借助古文学派大儒们在《大汉邸报》上造势,并利用他们在地方的影响力推动此事。
儒家士大夫们,即便内心因自身利益受损而反对,但在明面上,但儒家既然秉持了参与朝政的天然大义,那自然也休想推卸治理万民的天然职责。
正因为处在律法修订的这个微妙当口,才说刘晔这是运气不好撞了枪口。
而眼下的刘晔,正如当年商鞅变法时,身为太子却触犯了新法的秦惠文王。
尽管新律的修订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刘晔此案若处置不当,未能树立一个公正严明的先例,难免会给朝廷即将推行的一系列新政埋下隐患,开了个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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