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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统一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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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一十八章:统一律典 (第3/3页)

为彼时大汉律法繁多庞杂且多有重复或冲突,筹谋许久但未及上疏便溘然长逝,继任的陈宠后上疏孝和皇帝,言“犯罪应者610条,耐罪(剃除鬓须)1698条,赎罪以下2681条”,合计律法共4989条。

    这还不包括用于判例指导的八万余条死刑、耐罪和赎罪的“决事比”!

    在得到孝和皇帝支持后,陈宠开始对律法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校对和清理。

    然而,历代帝王未录入成文法的诏令并未计入清理范围,譬如世祖光武帝保护奴仆的诏书,加之彼时连续数年天灾频仍,又遭到权倾朝野的大将军窦宪的打压,以及陈宠本人维护世家豪强的立场,使得删减整理的工作不过是虎头蛇尾,甚至可以说是极其失败。

    最终的成果仅仅是粗略地将律法条文总数压缩至3000条,其中以劳役为判决结果的赎罪条款2602条,被删减的多是死刑和耐罪条款,并将大量死罪改为赎罪条款,且“决事比”依旧余留了死刑13472条,耐罪11000余条,以及赎罪3000余条。

    而“赎罪”顾名思义,允许通过缴纳财物来抵罪。

    这实质上是在为世家豪门提供规避严厉刑罚的合法途径,富者可通过贿赂官吏,在判刑时援引特定的“决事比”案例,将重罪轻判甚至免罪。

    正如今日判决刘晔一案的方式,以至于民间百姓讥讽“律令如丝,判例如网”。

    “不!”刘辩断然摇头,道,“陈昭公行事虎头蛇尾,私心甚重,朕不取也。”

    刘辩霍然起身,离开御座,大步走到郭图面前,席地而坐。

    “这件事要做,就要做到底!”

    “朕要杜绝多律并行,统一律典!若律法若有增益减补,皆在原法进行变更,不再新设旁律。”

    “至于‘决事比’……自此以后过往判例仅作参考,不得直接援引定案!”

    刘辩深深地望向郭图,忽然伸出手,一把紧紧攥住了郭图的双手,声音低沉却又裹挟着一股决意,道:“公则,可能为朕前驱,你我君臣同心,共做这亘古未有的伟大事业?”

    郭图眼眶瞬间发热,嘴唇剧烈地颤抖着,喉头哽咽,似乎是想说什么,却又一个字也吐不出来。

    但他心中所想表达的意愿,已然通过与天子双手交握时的劲道而清晰地传达出来。

    统一律典!(注2)

    统一律典之于法家士人,分毫不亚于大一统之于帝王!

    尤其这件事,还是他五世祖郭躬生前的未竟之业!

    继往开来,统一律典!

    这简直完美戳中了法家士人的爽点!

    真要是把这件事办成了,百年后到了地底下,商君和韩非子见了都得给他磕两个,再恭恭敬敬唤一声“郭公”!

    郭图猛地将双手从天子掌中抽出,奋然起身离席,神色决然,行至殿中伏地叩首,脑袋重重地磕在地上,硬生生将额头磕出一道刺目的血痕,双目也因激动而赤红,声音嘶哑,道:“国家,若事不成,臣自请车裂之!”

    ——

    注1:《太平御览·刑法部·卷九》卷648引《会稽典录》补遗:“郑弘为督邮,会稽有小儿击杀官奴。吏奏当弃市。弘驳曰:‘小儿年九岁,未及志学,心不辨死生之忌。宜减死论。’遂令赎杖,偿奴直万五千,笞父三十。”(裴松之《三国志注·吴书·虞翻传》引《会稽典录》亦有提及。)

    注2:历史上第一部不再以多律并行,而是进行了统一的律典,是唐高宗李治永徽年间,由长孙无忌牵头,以《贞观律》为定本,结合《开皇律》和《武德律》,编撰而成的《永徽律》及配套阐明律条文义、问答疑义的《律疏》,合称《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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