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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4章 会同签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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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4章 会同签押 (第2/3页)



    这样一来,大银有主官担责,小银有司官负责,不必每一笔都惊动户部。”

    康熙没立刻应,目光从沙穆哈身上移开,扫过殿中众人。

    “你们呢?都说说。”

    马齐答的干脆:“三千两这条线,臣以为可行。

    不过臣请皇上再添一句——凡单笔垫银超过一万两者,除工部主官与户部主官会同签押外,另须呈报分管的内阁大学士知会。

    这样一来,大银有三层把关,小银有两层,各有各的担子。”

    保和殿大学士王熙坐在稍远的位置,此时也开了口,声音苍老却稳当:“臣附议。

    不过臣以为,三千两的线是不是低了些?

    工部营造之事,修一段河堤、补一处粮仓,动辄数千两。

    若每一笔都惊动主官,主官疲于签押,反倒没精力管大局。

    臣以为,五千两以上由主官签押,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可能更妥。”

    文华殿大学士伊桑阿摇了摇头:“王大人此言差矣。三千两虽然不大,可积少成多。一笔三千,十笔三万,一百笔就是三十万。

    若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司官一年经手几十笔,每一笔都不过线,加起来就不是小数目。臣以为三千两正好,不能再高。”

    武英殿大学士阿兰泰也接了话:“臣以为,三千两也好,五千两也好,数目倒在其次。关键在‘会同签押’四个字。

    工部主官和户部主官会同签押,意味着两个人担责。

    两个人担责,比一个人担责稳妥。至于线定在三千还是五千,可以让户部与工部再议。”

    刑部尚书翁叔元也开了口,声音不急不缓:“臣以为,签押之外,还须加一条——凡垫银之事,经手司官须在账册上注明‘此银作何用途、何时归补’。

    名目不清者,户部不予核准。这一条虽小,却能把‘名目不清’那一路堵死。”

    兵部尚书索诺和也接了一句:“臣以为,除了签押和名目,还须定一条‘追责’的规矩。

    经手人签了押,将来出了事,顺着签押的名字查,一个也跑不掉。

    若签押的人调任了、致仕了,也要追到原任上去。这样底下人才知道,签押不是走过场。”

    康熙听着,手指在案沿上轻轻叩着,不急不缓。

    等众人说得差不多了,他抬了抬手,南书房里重新静下来。

    “王熙说的五千两,伊桑阿说的三千两,都有道理。”

    他偏过头看马齐,“户部再核一遍,拿个数目出来。不必今日定,后日跟细则一并呈朕。”

    “臣遵旨。”

    “阿兰泰说得对,数目在其次,‘会同签押’四个字最要紧。

    翁叔元说的注明名目、索诺和说的追责到原任——这两条,也一并添进去。”

    “臣等遵旨。”

    康熙这才重新看向沙穆哈。

    “三千两还是五千两,户部核完再说。你方才附的那一条,方向是对的,先记下。”

    沙穆哈松了口气,坐回原位。

    “索诺和。”

    兵部尚书索诺和起身。

    “兵部那边,跟内务府和工部之间的走银,有多少笔?”

    “回皇上,兵部与内务府之间的往来,多是冬衣、军需、马匹草料。

    近三年计有二十一笔,走银数目不大,多在千两上下。臣已命人核查,目前尚未发现异常。”

    “那就按新例走。户部复核,都察院抽查。”

    “臣遵旨。”

    *

    “翁叔元。”

    刑部尚书翁叔元起身:“齐某一案,刑部已会同都察院接手。齐某本人昨夜已由工部移交刑部大牢。

    其家中书房、账房,今日已派员查封,账册、信函一并起获。

    初步核验,齐某近三年经手的走银账目,有六笔与董鄂氏之间往来密切,其中三笔的数目与内务府转出的数目对不上。

    臣请旨,将齐某家中起获的账册,与内务府转出的旧档合并核查。”

    “准。合并核查的结果,三日内呈朕。”

    “臣遵旨。”

    康熙放下茶盏,目光转向张英。

    “张英,你那边有什么要说的?”

    礼部尚书张英起身,语气温和,不急不缓:“回皇上,臣方才看了太子的折子,又核了礼部近三年与内务府的往来。

    礼部与内务府之间的走银,多是年节赏赐、大典仪仗,数目不大,但有一桩事,臣觉得值得提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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