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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释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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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释经权! (第3/3页)

是都是以律令为主,律令高于敕令。

    自唐初至五代十国,中央集权越来越高,律令、敕令则是隐隐并驾齐驱,乃至于敕令隐隐高于律令。

    不过,大周一朝,却是从未有过相关争论,尚未正式决出高低。

    此外,治国理政,九成九的政令,其实都是敕令。

    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缘故,变法者唯有以敕令为变法政令的主要载体。

    反对者注重敕律之争,主要就是律令几乎不会有任何变更,可谓是典型的“祖宗之法”。

    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枢根据治政需求暂定,偏向于“暂时性”。

    唯有偶尔的一些已经偏向于可百十年长久执行的敕令,方才有可能被编为编敕,也就是类似于《嘉祐编敕》的形式。

    但不论如何,律令就是律令,敕令就是敕令。

    阿云案,就此演变为了敕律之争,反对者与支持者的理论之争。

    由此,庙堂之上,也就有了关于阿云案的三大辩论:

    其一,就是是礼大还是律大?

    这一论题,本质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妻杀夫”。

    刑部的人认同许遵的观点,达成了意见一致,但太常寺和礼部的一些人却是不太认同。

    主要是从“礼”的角度,阿云的叔父已经受了彩礼,阿云和韦阿大已经到了纳采的地步,构成结亲事实。

    就算是阿云尚在服丧,也不影响这一事实在礼教层面被认可。

    不过,这一争论水花不大。

    主要是太常寺和礼部也内讧,不少人还是认为服丧钦定婚事不合礼制在先,纳采在后,两者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许配不合礼制,也不合法。

    其二,阿云算不算自首?

    这一争论,根据《大周刑统》和《嘉祐编敕》,各执一词,难有分说。

    其三,究竟是律令大,还是敕令大?

    这是变法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核心点,也是大理寺、刑部和其他司衙的争论核心点,也是道统之争的决胜点。

    凡是政令,十之八九都是敕令。

    于反对者而言,若是可借机定下律令高于敕令,也即意味着日后的变法政令都得顾忌律令的存在。

    就此,反对者也算是有了尚方宝剑,可借此为由,阻挠一些不太认可的政令。

    于大理寺和刑部的人而言,自然也是律令更重要。

    否则,一旦有了大型案件,上头就来上一道敕令,且置依法办事的大理寺、刑部于何地?

    隐形中,大理寺、刑部却是与反对者不谋而合,一起使起了劲。

    于道统之争而言,其胜负已经彻底与律敕之争挂钩。

    本质上,这就是释经权的争夺。

    若是反对变法的大儒赢,就可以律令为尚方宝剑,稳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地位。

    若是支持变法的大儒赢,就可以敕令为尚方宝剑,甚至于奉命重新编修、解读四书五经,就此开宗立派。

    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莫过如是。

    三大论点,争执不断,已有十余日之久。

    “啧~!”

    江昭拾着文书,摇摇头。

    近来,关于庙堂上的争斗,他都是以裁判的角色观望一切,毫无入局的意思。

    毕竟,暂理国政,主要就是裁判角色,而非参与者。

    不过嘛.

    要是实在争论不过,亦或是争论时间太长,江昭也唯有强权打压一波。

    自从报纸发行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舆论是掌握了变法者的手上。

    区区大儒,不足为道!

    “咦?”

    拾着文书,灵光乍现,江昭不禁眯了眯眼睛。

    释经权很重要,肯定是要掌握在手中的。

    不过,谁释经却是一大难题,恐怕都有争议。

    唯有一人例外,质疑声音要小上不少——衍圣公!

    专业的事,还得交给专业的人。

    江昭望向立于一角的书吏:“三月的经筵讲席,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要入京吧?”

    “是。”

    书吏肯定道:“大相公真是好记性。孔圣人的四十七世孙,名为孔若蒙,也是这一代的衍圣公。”

    “这样啊!”

    江昭了然点头,莞尔一笑,一副开玩笑的样子:“我还真没见过他。”

    “熙丰元年,孔若蒙入京,承袭衍圣公爵位,江某恰好巡视两京一十四路,实为一大憾事啊!”

    “就是不知,孔若蒙性子如何,可有师承?”

    书吏一怔,意识到什么,连忙道:

    “衍圣公年仅二十有七,应是尚未拜师。”

    河东路,云州。

    中军大营。

    一道文书入手,赵策英摇了摇头。

    “呵!”

    “律令、敕令,自是得以敕令为主!”

    “要是江卿不好解决,朕自大胜入京,为他做主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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