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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章:受损名誉的法律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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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6章:受损名誉的法律正名 (第2/3页)

。 这些人在刑事判决中已被认定为韩立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共犯或帮助犯,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韩晓提起的民事诉讼,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庭支持了韩晓的诉求。判决指出,这些被告人有组织、有目的地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也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判令其在曾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起,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起名誉权诉讼,被告是已故的、但在其遗作及生前言论中持续散布诋毁韩立信言论的某位“行业评论家”的遗产继承人(该评论家生前与李默然、韩立仁交往甚密,收受好处,发表了大量贬低韩立信技术路线、人品,吹捧韩立仁的评论文章)。 此案不仅涉及对死者名誉的维护,也涉及对历史评价的拨乱反正。苏晴团队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评论家的诸多“评论”是基于不实信息甚至凭空捏造,其观点与客观事实及行业公认评价严重不符,且与韩立仁、李默然的利益输送有直接关联。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虽然该评论家已故,但其生前发表的不实言论持续传播,对韩立信的名誉损害仍在持续。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评论者,未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发表明显偏离事实、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该评论家的继承人在指定媒体刊登澄清和道歉声明,其生前涉及诋毁韩立信的相关著作再版时,需删除不实内容或附加澄清声明。

    除了针对外部诽谤者的诉讼,韩晓还面临一项特殊的“正名”任务:为“晨曦”科技本身正名。 韩立仁掌控“晨曦”期间,不仅将公司拖入“新晨曦”系统的欺诈丑闻,更因其粗暴管理和急功近利,导致公司内部技术资料被篡改、项目记录被歪曲、研发方向被恶意引导,使得外界对“晨曦”本身的技术积累、企业文化和历史贡献产生了严重误解和贬低。特别是韩立信时代的一些核心研发理念和早期技术成果,被韩立仁刻意淡化甚至污名化,以凸显其“新晨曦”的“先进性”。

    在重新接管“晨曦”科技后,韩晓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老员工和技术专家,成立“历史资料清理与恢复小组”,在苏晴律师的法律指导下,对公司档案,特别是技术研发档案、项目评审记录、会议纪要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甄别。他们仔细剥离韩立仁时期人为添加的歪曲评价和不实记录,恢复韩立信时代的原始技术文档、设计思路、实验数据以及真实的项目评估意见。

    在此基础上,韩晓以“晨曦”科技现任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的身份,代表公司,发布了一份详尽的《关于“晨曦”科技历史真相与企业价值澄清的郑重声明》。 这份声明,以公司官方文件的形式,在“晨曦”科技官网、行业权威媒体、主流财经平台同步发布。声明中,首先以附件形式,引用了生效刑事判决书中关于韩立仁通过谋杀、纵火等犯罪手段非法侵吞“晨曦”科技的认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韩立信对公司的合法所有权及韩立仁掌控的非法性。

    其次,声明系统梳理了“晨曦”科技自韩立信创立以来的真实发展历程、核心技术贡献(特别强调了韩立信时代在基础算法、人机交互等领域的开创性工作,与后来“新晨曦”系统的本质区别)、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明确指出,韩立仁时期的所谓“革新”和“新晨曦”系统,是背离公司初衷、以欺诈为目的的畸形产物,其失败与丑闻不代表“晨曦”科技真正的技术实力和企业精神。

    声明还公布了“晨曦”科技董事会的一项特别决议:永久封存并剔除公司历史中与韩立仁犯罪集团相关的一切非法、不实记录;恢复并永久纪念创始人韩立信先生在公司创立和发展中的真实贡献与地位;设立“韩立信技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公司内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以此重新确立公司的价值导向。

    这份声明,不仅仅是一份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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