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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章 《正漕制守祖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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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8章 《正漕制守祖制疏》 (第2/3页)

成宪。

    臣闻治天下者,有法有礼。法者,祖宗之成宪也;礼者,圣贤之遗训也。法不可轻改,礼不可轻废。轻改法则乱,轻废礼则淫。此古今之通义,非一人之私言也。

    今有工部借调翰林院修撰林砚秋者,以少年新进之资,蒙圣上不次之擢,擢为六元及第。臣等非不知感恩,亦非敢以微末之见,妄议圣聪。

    然林砚秋自入工部以来,轻改百年漕运成规,擅变国家旧制,弃圣贤修身之学,专逐财利实务。

    臣等备员士林,目睹其非,若缄口不言,是负圣上养士之恩,亦负天下士林之望。谨冒死陈之。

    一曰违祖制。

    我朝年间,太祖皇帝定漕运则例,载在《会典》,昭如日星。凡河道疏浚,归都水司,地方州县协办,不得另设衙门,不得擅调民夫。

    此祖宗之成宪,百有余年,奉行不替。今林砚秋所拟《漕运改制各司职掌章程》,于都水司之外另设衙署,于州县之外擅调民夫,名曰“分段疏浚”,实则分权;名曰“设闸蓄水”,实则夺利;名曰“以工代赈”,实则聚民。

    此三者,皆与祖制不合。夫祖制者,非一人之制,乃列祖列宗与天下贤才共定之制也。林砚秋何人,敢以一人之私见,变百年之成宪?

    二曰弃儒从利。

    国家养士,所以养其德行,非养其才辩也。林砚秋以文章得幸,蒙圣上钦点状元,赐匾“文魁济世”。所谓“文魁”者,当以文章传道;“济世”者,当以德行化民。今林砚秋不修圣贤之学,不读经史之书,终日奔走于河道之间,计较于物料之末,与匠人为伍,与商贾为邻。

    此非“文魁”之所为,亦非“济世”之正道。昔者子贡问政,夫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圣人之意,以信为本,以食为末。

    今林砚秋专务其末,而忘其本,是弃儒从利也。弃儒从利,则士风日下;士风日下,则国运日衰。此臣等所深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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