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正漕制守祖制疏》 (第3/3页)
三曰惊扰百姓。
夫春耕者,农事之始,民食所关。今林砚秋以工代赈,聚民于河,动辄千人,离其田亩,误其农时。虽给工钱,而民失其本业;虽曰利民,而民实受其扰。
且河道之工,非一朝一夕可成。今年聚之,明年又聚之,民无宁日矣。臣等闻之,古之治河者,必待农隙;今之治河者,不问农时。此非惊扰百姓而何?
臣等伏读《会典》,见祖制漕运则例,皆有“凡因私调民夫者,以违制论”之条。林砚秋擅调民夫,是违制也。
违制者,法之所不容。臣等非不知林砚秋才学可取,然才学者,小善也;祖制者,大经也。不可以小善掩大经,不可以一时之利废万世之法。
臣等又闻之,今日一林砚秋,明日百林砚秋。
林砚秋以少年得幸,遂轻改国法;他日若有少年效之,争言变法,争言改制,则国家之法,朝令夕改;天下之士,争逐利禄。
此非社稷之福也。臣等所以不避斧钺,冒死上陈者,正为此耳。
伏乞圣上,念祖宗之成宪,察士林之公议,将林砚秋所拟漕运改制章程,饬令停止;其已行之州县,着令复旧。
林砚秋本人,或令其回翰林院供职,专修文章,以养德器;或量加裁抑,以息物议。
如此,则祖制可守,士风可正,天下幸甚,臣等幸甚。
臣等无任战栗待命之至。谨具疏以闻。
署名(四十七人):
信州府致仕教谕 沈临川
临江府举人 顾子安
信州府隐儒 吕知微
南昌府致仕知县 王守正
九江府书院山长 刘世昌
饶州府致仕教授 张元德
抚州府乡绅 李廷芳.................(此处省略余下人名。)
(倡首:信州府府学教授 周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