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教会 (第2/3页)
欠身,走了。
加德纳先生坐在那里,看着那张清单,看了很久。
律师是个五十来岁的老先生,姓巴纳德,在林肯律师学院附近开了三十年的事务所。他头发花白,戴着一副金边眼镜,说话慢条斯理,但每一句都落在点子上。办公桌后面的书架上,整整齐齐码着几十本法律书,书脊上的烫金字已经磨损得看不清了。
加德纳先生坐在他对面,把那张清单推到桌上。
巴纳德拿起清单,看了几眼,又放下。
“教会的土地?”他问。
加德纳先生点点头。
“有人找上门来,说教会打算卖掉一批。位置不错,价格也合适。但我心里没底,想让您给看看。”
巴纳德摘下眼镜,用布擦了擦,又戴上。他靠回椅背,双手交握,没有急着说话。
“加德纳先生,”他终于开口,“您知道为什么教会会有地卖吗?”
加德纳先生摇了摇头。
巴纳德站起身,走到窗前,背对着他。
“很多人以为教会的土地就是教会的,”他说,“但其实没那么简单。”
他转过身,走回桌前,重新坐下。
“我跟您说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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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他伸出一根手指,“叫‘终身租户的教产’。”
加德纳先生认真听着。
“一个主教上任,教会会把一块地给他,让他收租养活自己。这块地在法律上属于这个‘职位’,不属于教会这个‘机构’。主教本人对它有终身收益权,但不能卖。”
他顿了顿。
“但他可以把地租出去。一租就是99年,或者‘三命租约’——就是说,佃户可以租一辈子,他儿子可以接着租,他孙子还可以接着租。三代人。”
加德纳先生皱起眉头。
“那这不等于把地卖出去了吗?”
“在法律上,不是卖,是租。”巴纳德笑了笑,“但在实际上,佃户手里有租约,他可以把这个租约转卖给另一个人。一来二去,这块地虽然名义上还是教会的产业,但使用权已经在市场上流通了几十年上百年了。”
他指了指那张清单。
“您这清单上的地,很可能有一部分就是这种。地契上写的不是‘卖断’,而是‘租约转让’。但只要转让链条完整,每一手都有记录,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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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他伸出第二根手指,“是‘虔诚捐赠中的用益权分离’。”
加德纳先生看着他。
“几百年前,很多贵族给教会捐地。捐的时候附带条件——比如说,这块地只是‘借给’教会用,但贵族家族保留着采矿权,或者保留着指定继承人的权利。地还是他们的,只是收益归教会。”
他顿了顿。
“到了现在,那个家族可能败落了,想变现。他们就找教会商量,把这地卖了,钱两家分。卖的时候,家族和教会一起签字,把产权彻底转让给买家。”
他抬起头。
“这种地,在卖之前,产权是模糊的。但一旦两家都签了字,地契就干干净净,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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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他伸出第三根手指,“跟‘封闭教区’和‘开放教区’有关。”
加德纳先生愣了一下。
“这我倒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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