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宁衡先洗掉两项罪 (第1/3页)
宁衡有七项罪。
三司第一次复审,洗掉两项。
还剩四项继续审。
另有一项连坐,先停。
这不是大获全胜。
但终于不是一句话把全家一起判完。
三月二十,大理寺开公开复审庭。
刑部、御史台各派两名复核官。宗正寺负责宁氏族籍与没官财产记录,礼部只核恩旨是否仍需颁行,不主持定罪。
庭外允许百姓旁听三十人。
不许带兵器。
不许高声替任何人喊冤。
赵铁嘴排到第十二位,进门前被查出袖里藏着一块写“宁家翻案”的小木牌。
差役没收木牌。
赵铁嘴解释:“反面还写没翻。”
差役翻过来。
反面果然写“还早”。
两面都没让他带进去。
公开复审不是茶楼押大小。
七张罪名桌从靖北京邸移到大理寺侧堂。两块旧门板也跟着来了,宗正寺书吏看见以后,终于承诺三日内赔新门。
苏听澜立即让他签字。
天下公义尚未全到。
门先到了一半。
宁知微坐申请人席。
没有遮面。
案前名牌写宁知微,不写宁氏遗属,也不写临时化名沈微。原判尚未撤销,她依旧属于罪眷旧籍;今日允许以本名参加,是三司给复审申请人的程序身份,不是提前平反。
陆沉舟坐证据关系人席。
苏听澜管公开抄件和四十三户现状表。
叶惊霜右腕已经获准拆掉固定板,仍不持刀,只负责证人通道与两次辨声记录。
乌弥月提交北朔同期军帐路线抄件,不在通敌项中替大雍作最终判断。
谢红绡提交宁衡假绝笔、红楼纸张做旧和证人受提示风险说明。
顾昭宁提交十五年前盐价、军需箭账及陆家旧箭责任回避书。
闻人清主持证据目录,不参加最后四官表决。
第一项,贪墨盐铁。
原判主张宁衡将东盐三百引折银一万二千两,经何松商路转入宁家。
现有事实是,宁衡疑似亲笔将三千四百引改为三千一百引,批“河损三百,不得入军耗”。笔迹两名核验人均判高度相合,纸墨年代与校勘册主体相符。
改数存在。
贪墨去向不存在。
何松第九日起受命查水路,不能证明替宁衡运银。宁宅一万二千两收银条纸张晚两年、先印后字,证据资格不足。苏柏短札又称乙九末页被其带走,可能导致账数无法闭合,但短札真实性和末页内容仍待查。
三百引是真河损、虚报被删还是被另行转移,尚无结论。
刑部复核官问:“既有改数,缘何不维持贪墨?”
闻人清答:“擅改与贪墨不是同一行为。贪墨须证明非法占有或使特定人非法占有。现无财物流向。”
御史台一人主张保留有罪推定,理由是末页由宁衡同伴带走,缺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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