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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宁衡先洗掉两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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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0章 宁衡先洗掉两项罪 (第2/3页)

果不应由朝廷承担。

    宁知微道:“苏柏带走末页的责任可以查。不能因为证据被第三人拿走,便把原判猜测当成已经证明。”

    四官第一次表决。

    三票认定原判贪墨证据不足。

    一票保留。

    裁定不是“宁衡从未擅改盐数”。

    是撤除以一万二千两贪墨为基础的既定有罪效力,转查改数权限与三百引去向。

    第二项,私通北朔。

    原判的北朔皮纸可在边市购买。

    王帐骨扣只有正面月纹记录,没有背面编绳磨痕原物。

    两名驿卒一人病故,一人翻供后死于流放,最初“亲见交图”与后来“只见户部官服背影”互相冲突。

    乌弥月提交的北朔军帐表明,所谓十三仓换防图标注东仓空虚之日,北朔骑兵实际在西北两百里外护送老汗药队,没有利用该处缺口。

    “这只能证明那一队没有利用。”乌弥月主动说明,“不能证明北朔无人收图,也不能证明图是假。”

    通敌还缺交付对象、交付内容和敌方响应。

    首辅方送来的曹恭证言“陆骁所谋可成”,可以支持宁衡与边镇存在隐秘计划,不包含北朔,也没有上下文证明计划为何。

    四官第二次表决。

    四票一致认定原判通敌证据不足。

    不是证明宁衡从未与北朔人接触。

    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北朔交付军情。

    侧堂外没有人欢呼。

    三十名旁听者都被提前告知,扰乱便清场。

    赵铁嘴忍得很辛苦。

    嘴唇都快咬出评书下回分解。

    第三项,勾结边镇。

    宁衡与陆骁私下通信、绕过户部、讨论未上报计划,事实基础仍在。“陆骁所谋可成”与请罪疏中准备交出调查线,也证明两人关系超出普通公文往来。

    计划是查案还是谋取边镇权力,继续审。

    第四项,毁弃官账。

    七册焚毁、四册只存抄副、两册失踪成立。郭成供词受封口银与假绝笔污染,苏柏又承认带走一页。谁纵火、谁藏页、宁衡是否预先命令,继续审。

    第五项,迟报军情。

    压账二十三日成立。

    第九日以后调查也成立。

    前八日没有联系何松,宁衡自己请罪疏承认畏惧和等待。是否有上级黄封、迟报造成何种后果,继续审。

    第六项,欺瞒御前。

    必须等前五项中的具体陈述查明,不能再作为一只装剩余罪名的大口袋。

    继续审。

    第七项,牵连族属。

    原判以通敌、结边镇和欺君“情同谋逆”为由启动最重连坐。如今通敌证据不足,结边镇与欺君未决,继续让四十三户、二百一十七人承担罪族后果,缺少当前基础。

    四官裁定暂停族属连坐效力。

    现存宁氏遗属可以恢复本名。

    可以登记正常户籍。

    可以迁居、置产、婚嫁、入学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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