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明正典刑(2) (第1/3页)
.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只是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不过一般只适用于以下三种罪责。
其一,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其二,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其三,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按道理,这次在台中大肆杀人**的五名罪犯,本来也勉强够得上凌迟的标准,不过,如果不是皇帝坚持,怕是这几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也就是会被砍头了事罢了。
杀人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萧统执意要行凌迟大刑,当然不是和这几个罪犯过不去,如今他的级别还犯不着跟他们较劲,萧统要的,首先就是表达对破坏治安者的决不姑息的决心,其次也是杀鸡震猴,对于一个杀人犯都如此狠辣,其他人如果想生事的话,也得掂量掂量自己。
很快,马南宝前面香炉里的第一根香快要燃到尽头,而地上巨大的日晷上,那道黑色的日光阴影线,也和日晷上的一条刻线重合,台湾知府马南宝高声喝道:“剐!”
伴随着一声“照律当斩三千五百九十九刀,今上开恩,着减为一千四百四十三刀”,正在活动筋骨的刽子手终于从筐中取出铁钩利刃,而场中围观的百姓们,情绪再次被调动到巅峰!
“剐了他,剐了他!”的喊声如山呼海啸,似风卷残云,此时一阵寒风吹过,端坐于上神色矜持的马南宝也忍不住微微缩了缩脖子。
萧统看着下面几乎陷入疯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