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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章 宪令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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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九章 宪令三章 (第3/3页)

住世家豪族,让他们不能巧取豪夺,导致百姓流离失所。”

    “道理似乎没错,可是,这又如何能够做到?”盖勋道。

    羊武道:“此事确实万分复杂,需要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努力慢慢达成。武先在此颁布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三条宪令,与诸位共议: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行政、立法与司法相互独立;三,不得以言论入罪。”

    羊武把现代宪政文明中的几条基本原则中的三条“人人平等”“三权分立”“言论自由”首先颁布出来作为根本大法,以后再用数十年时间,把一整套的法律逐步建立起来。

    这三条宪令,不得以言论入罪这条最容易被接受。因为,汉末两次“党锢之祸”殷鉴不远,大家都对言论入罪心有余悸。不能以言论入罪,等于皇帝和权臣不能因为大臣反对自己而擅杀大臣。

    大家见到如今羊武权势熏天,但是对待反对自己的大臣没有动辄训斥,更没有痛下杀手,而是每次都耐心解释、用道理反驳。既然羊武遵守不以言论入罪的规则,我们何必反对,授予他生杀予夺之权,让自己整天战战兢兢。因此,“不得以言论入罪”的条款很快就被接受。

    行政、立法与司法相互独立,大臣们多不明白这项规定有何重大意义,经过羊武一番解说,众人终于明白了其中权力相互制约的道理,所以也似乎没有很强烈的反弹情绪。

    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反对意见最为激烈,包括历来支持羊武的王允、皇甫嵩、盖勋等人,也都没有表示支持。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意味着不管是天子、权臣、世家子弟,还是农人、奴婢、乞儿,都同样接受法律的约束,没有人拥有特权,这条法律直接就干涉到在座众多大臣的既得利益。

    虽然大家都明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但这个道理千百年来也只是说说。你要让这些大臣与自己家中的奴婢平等受到法律制约,他们还真不太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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