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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议员们在行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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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三章 议员们在行动(一) (第2/3页)

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派溥论、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妥拟院章······促各省速设谘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为议员。”

    由于华兴会秘谋武装起义事泄被镇压,革命党人的活动受到刘飞扬的严重警告,暂时沉寂下来。民主党显然充分利用了这个机会,向朝庭进一步摆明自己的政治立场,表示愿意继续坚定地与当局合作,但是需要满足他们进一步提出的政治条件。

    7月22日,光绪病逝不久,政启批准颁布了宪政编查馆拟制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各省咨议局章程》所规定的内容,与此前奕劻的设想及光绪命设咨议局的谕旨并不完全相同。新章程赋予咨议局的权力扩大了许多,有议决兴革地方大政,监督地方财政和监督行政之权。这些职权已与宪政国家的地方议会十分相似。但同时,咨议局的权力还要受到督抚的监督,但咨议局毕竟可以参与各项政策的议决。

    在成立之前,地方团体推举善讲之士到各处宣讲选举的重要意义,“告以选举之权利不可放弃,而对于有财产者更须明白解释,切不可使其误会派捐,致生疑阻。”亦使国人知晓:“选举权者,权利也,非义务也。盖士民多一选举权,即多一权利。”

    浙江咨议局筹办所在一篇白话演说稿中,清楚地说明了财产权与咨议局选举的利害关系:“叫有财产的人举出议员,到省城咨议局里面议事,自然代你们有财产的人计算利益,从前苛派勒捐的事,就可不致再有了。”

    这样的宣传,有利于让选民了解、参与民主政治的运行规则,慎重行使选举权,有助于在整个社会中营造“富思想”、“精判断”、“通法政””、“熟情弊”、“厚信用”的风气。

    1905年5月14日,全国21省(新疆除外)咨议局同时开会举行选举。新疆在给朝廷的奏议中提出本省条件实在有限,无法展开选举,要求延期缓办。各省咨议局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地方民主化进程得以在体制上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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